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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马青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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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大专生结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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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马青总秘书)
依约补选落幕了,国阵取得比上届大选更佳的多数票,朝野政党也正进行补选善后及检讨工作,为来届全国大选做好充分准备。

这时,高教部长慕斯达法突然指有大专生为补选助选,大学当局正展开调查工作。言下之意,若证实大专生参与助选,大学当局必援引大专法令对付涉及者,届时定引起另一番争议!

坦白说,在依约补选期间,我并未碰见任何在籍大学生参与助选工作,反而是一批大专毕业生声称代表非政府组织沿户访问及派发传单予选民,他们当中可能有一些还在进修硕士或博士课程,但是现有的大专法令是不能对付硕士或博士生,即使是私立大专生为政党助选,也不受大专法令约束。

法、理、情三方探讨

根据1971年大专法令(1974年修正案),所有国立大专生都禁止参与任何政党及团体活动,就连加入党团成为党员或普通会员都会抵触大专法令,这是过去30年来国内大专生领袖一直争取修改或废除的条文,以示尊重国立大专生的结社权利。

我认为大专生助选的合法性必须从“法、理、情”三方面来探讨。

去年,高教部成立一个以著名的法律系教授沙法鲁基为首的修改大专法令专案小组着手草拟修正条文。根据沙法鲁基教授的初步报告,大专法令必须松绑,最起码可允许大学生参与所有的注册社团成为会员,即使担任职位也可以伸缩性处理。

然而,专案小组与各政党及大专生团体讨论之后,对于大专生参政的看法出现分歧。一些人担心让大学生参加政党及担任要职之后,将使校园充满着浓浓的政治味道,使象牙塔成为学生的论政擂台而无心向学。这番言论相信都是出自大学行政人员。不过,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参政是基本人权,故禁止大专生成为政党会员有违反人权之嫌!

在大专生能否助选的议题上,必须回到问题源头处理。我期望高教部从速大专法令修正工作,去芜存菁,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文。由于联邦宪法阐明任何达21岁的公民都可登记成为选民,故在籍大专生大部分都有投票权,即使大专法令拥有再大的约束也不能阻止大专生履行公民义务。

建议修法允大学生参政

有鉴于此,我建议高教部直接修改大专法令允许大学生成为政党党员,至于担任政党要职,法令也可以阐明必须取得校方的许可,惟申请程序必须简化及透明化。

倘若大学生欲为政党拉票,它可用党员身分来助选,不过就无需以大专团体名义来造势,以免将大专团体政治化。

众所周知,大马留学生纷纷在海外设立巫统及马华俱乐部,我就不晓得高教部会否考虑允许在政府大学内设立巫统、马华、国大党、回教党、行动党及公正党俱乐部?若有朝一日校园可设立政党俱乐部,大学将会百花齐放,对民主肯定是正面发展,问题是:可能设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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